勾女兒同學 辣媽誘姦國中男

北市一名三十六歲色媽因擔任女兒就讀國中的社團志工,進而結識同校一名十六歲男學生,她去年主動邀對方外出談心,竟將男學生帶往汽車旅館誘姦得逞,之後就經常帶著男學生「辦事」,有時一天「連做好幾次」,直到今年七月男學生雙親驚見婦人充滿情慾、猥褻的簡訊,得知色媽離譜誘姦行徑,憤而提告。

誘姦男學生的黃姓女子(三十六歲)是已婚家庭主婦,身材中等、頗具姿色,其女就讀北市某國中三年級,她是該校學校社團志工,進而結識受害的郭姓男學生(十六歲)。
郭生身高逾一百八十公分、十分壯碩,從去年七月獻出第一次後,從不拒絕黃女的邀約,多次與黃女於汽車旅館、賓館「偷歡」,直到今年七月才因露骨簡訊曝光。

披浴巾擁吻挑逗
檢警指出,去年七月,郭生當時年僅十五歲,有天黃女聲稱心情不好,約他外出散心,當時黃女帶著他搭捷運逛遍北市景點,黃女向郭生表示「很累」,便帶著他到一家汽車旅館休息,未料,黃女入房後洗澡後,僅披著大浴巾現身,開始擁吻郭生挑逗,雙方因而發生首次親密關係。
檢警查出,自此之後,黃女就經常帶他到各汽車旅館、賓館等地「辦事」,有時一天「做好幾次」,郭生就說:「我和阿姨曾經在二小時內連做三、四次。」
雙方性關係維持一年多,直到今年七月郭生畢業後,其父母發現黃女傳給兒子的簡訊充滿情慾、猥褻字眼,追問才知黃女離譜誘姦行徑。

到校敲玻璃找人
郭生雙親原本不願追究,但黃女卻放不下,不僅上門找小男友,甚至到少年就讀的高中敲教室玻璃找人,才忍無可忍報案。
黃女接受偵訊時,全程保持緘默,只說一切到法院再說,但黃女的丈夫選擇相信她,認為妻子不會誘姦女兒的同學,訊後遭警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黃女函送法辦。

涉妨害性自主罪
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昨表示,已收到警方函送文件,並著手進行分案程序,原則上依規定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承辦。
律師廖芳萱表示,男學生雖自願與黃女發生性關係,但黃女仍涉嫌觸犯《刑法》妨害性自主罪嫌第二二七條第三項「對十四歲以上、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」,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此為公訴罪,若雙方達成和解,黃女可獲緩刑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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