器捐前 必先篩檢愛滋

國內現有7000多人苦等器官,但每年僅200多人捐贈,受贈者約7、800人。當病患存活機會不高,家屬願讓親人器官遺愛世間,醫院會立即抽血進行愛滋病毒、B肝、C肝等疾病檢驗,並將檢驗結果上網等待配對;當捐贈者完成兩次腦死判定且受贈名單出爐,即進行器官捐贈。
病患願獲C肝器官
目前禁止器捐的對象是愛滋感染者、庫賈氏症、嚴重敗血症與多數癌症。
心臟移植權威、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昨說,儘管愛滋病毒可怕,但確實有患者表示染愛滋未必會立刻發病,與其器官衰竭死亡,若有機會,願接受愛滋病患的器官。他前天就為一位病患進行心臟移植,這名病患本身沒有C型肝炎,但願接受有C肝的腦死者捐心。
國內現有60多家可移植器官的醫院,多數會配置器官捐贈協調師,負責勸募器官、與相關家屬溝通器捐協調事宜。台北榮總移植外科主任龍藉泉說,當家屬同意捐贈器官後,醫院會立即抽血,進行梅毒、愛滋病毒與B、C肝炎等重要檢驗,並評估心、肝、肺、腎等器官功能。通常在第一次腦死判定前,上述重要檢驗結果已出爐。

應以書面報告為準
一位北部醫學中心移植團隊中的器官捐贈協調師說,檢驗出爐後,移植團隊人員會將捐贈者血型、傳染病等檢驗資料上傳衛生署設置的「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」網站。
登錄中心隨即比對等候名單,配對順位出爐之後,摘除捐贈者器官的醫院立即通知受贈者醫院,接著各醫院細部規定作法不一,「但因是搶救命時間,會先以電話通知,仍要發書面報告,各醫院仍應以書面報告為準。」
龍藉泉說,進行兩次腦死判定後,若捐贈者為意外死亡,檢察官會開立證明,法醫進行相驗。若為疾病死亡則直接推入開刀房摘取器官。
父親為接受肝臟移植受贈者的陳小姐表示,站在家屬立場,台大醫院出現這種事情「很扯、太離譜了。」當初為父親進行手術的醫院是確認移植的肝臟健康沒問題後才移植。
陳小姐說,受贈者家屬對捐贈者的大愛都十分感謝,卻因為醫院疏失,讓受贈者承受如此痛苦,台大醫院應負起完全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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