鄰拒借道洗水塔 男買水度日

法官5年前判准通行 今強制執行
【張欽╱台北報導】住北市瑞安街透天厝二樓的許益誠,因上樓頂須通過三樓客廳,但三樓屋主郭采綸拒絕,許無法到樓頂洗水塔,被迫買礦泉水、提桶子向鄰居借水,最後則向鄰居接水管,以取得乾淨水源,共被郭「折磨」六年。許打官司請求通行權及拆除郭的三樓頂加蓋違建,雖勝訴定讞五年仍無法通行,憤而聲請強制執行,法院今將拆除違建並要求郭讓許通行上樓。
告竊佔逾追訴期
該透天厝為三層樓,樓頂另有違建加蓋屋。許益誠(四十五歲)昨不滿說:「定讞五年了,違建沒拆也無法上頂樓,才聲請強制執行。」許昨在記者陪同下試圖上樓頂,但三樓郭宅屋內有聲響卻無人應門,記者也無法取得郭的看法。
糾紛緣於二十二年前,三樓屋主曲日泓在樓頂加蓋違建,許益誠雖心中不滿曲趁他回嘉義老家期間偷蓋違建,但因當時孩子還小,為免鄰居糾紛引發事端而未提告,直到一九九五年才告曲涉竊佔罪,可是已逾十年時效,曲獲不起訴。

頂樓違建也須拆
許益誠改打民事官司,主張樓頂平台是住戶共有,為清理水塔並基於逃生通道考量,要求曲開放三樓到樓頂通道,供樓下住戶通行,不料曲立刻賣屋,該屋最後由郭采綸買下,可是郭也不處理通行權等糾紛,許於是改告郭,要求給予通行權及拆除三樓頂加蓋違建。
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樓頂平台是住戶共有、非郭采綸可專用,郭必須拆除樓頂違建,並在許需要檢測清理水塔或有逃生必要時,讓郭通行到三樓頂。但全案判決確定至今五年,郭遲遲未拆除違建,也沒開放通道,許憤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台北地院定今天上午十時將前往拆除違建並要求郭須讓許通行。

另要求支付36萬
而總計許益誠因為無法洗水塔導致有另謀水源的困擾,前後已約十六年。此外,許益誠另對郭采綸佔用頂樓平台設違建部分,依法對郭提出返還五年內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訴訟,要求郭付三十六萬元,此部分由台北地院另案審理中。

住宅糾紛刑民事責任摘要
◎樓梯間擺鞋子、鞋櫃等:涉竊佔罪,最重可判刑5年,若致他人受傷另涉過失傷害罪,最重可判刑6月。其他住戶可提排除侵害訴訟,要求回復原狀
◎頂樓擅自加蓋房屋:涉竊佔罪,刑責最重5年,其他住戶可提排除侵害訴訟拆違建,還可索賠5年內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
◎透天厝樓層住戶不同,拒讓其他住戶通行:不涉強制罪或阻塞逃生通道罪,但受阻住戶可提排除侵害或通行權的民事訴訟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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