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女含精蒐證 獸父判467年

台中市王姓退役軍人,從二○○四年女兒就讀小一開始,平均每周性侵女兒一次長達三年,不僅曾將跳蛋震動器放入女兒下體,逼女兒口交吞精還問「好不好吃」,母親得知竟叫女兒自行蒐證,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六十八個強制性交罪判王父四百六十七年十月、應執行期九年,另須接受性犯罪治療三年。
遭全家指責愛說謊
法院審理期間,女童告訴法官:「父親逼我幫他吸尿尿的地方,會吃到白白的、稠稠的東西」、「還問我好不好吃」、「四年級時,曾以震動器弄我尿尿的地方」、「我會痛,每次都有流眼淚,不敢哭出聲」。
法官調查,二○○七年暑假,女童曾哭著告訴母親遭父親性侵害,母親聽到後很緊張,教女童把父親精液含在嘴巴,再吐到衛生紙裡,放在浴室衛生紙盒底下,她會拿到地檢署舉發。
女童依照母親指示做完後,母親事後卻說沒看到衛生紙,任女兒繼續被性侵,直到同年十月,女童的哥哥告訴同學,父親對妹妹做「不禮貌」的事,此事才曝光。女童目前仍被安置在寄養家庭中。
王父(三十七歲)否認性侵,辯稱女兒不滿管教才誣賴他,女童母親和哥哥也指她愛說謊,甚至會跟家人說看到鬼或指貓咪會說話。不過前審法官都不採信家人證詞,仍根據女童指控判王父九年徒刑。
更一審開庭時,女童卻在便條紙上寫下:「爸,對不起,因為我說謊害你被誤會。我不知事情這麼嚴重,我想回家。」女童還出庭翻供否認被父親性侵。

「迫親情壓力翻供」
不過心理治療師出庭證稱,小孩自稱能與動物說話或說看到鬼,都是很正常的事,女童在諮商過程中不斷表示,對母親與哥哥的質疑感到難過,女童甚至轉述母親曾告訴她:「父親被妳害慘了。」
法官認為,女童迄今因安置寄養家庭而離家,應是受迫於親情壓力才翻供,法官並斥責父親為逞一己私慾,長期性侵女兒,毫無悔意,因此仍合併判他九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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