惡僱主設局 打工兩月 男扛千萬債

現年30歲的台南郭姓男子,9年前到一家保健食品公司打工,月賺1萬8000元,但短短兩個多月竟搖身變成公司董事,換來代價卻是變成連帶保證人,背下公司高達7千萬元的負債,鉅額負債導致他日後求職不順,靠打零工度日。律師廖芳萱說,事發當時郭男已成年,在法律上很難抗辯成功,呼籲求職者不要亂簽法律文件。

第一銀行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林漢奇昨說,郭男有簽連帶保證人,而銀行基於確保債權,必須向他追討未還款項,至於對方還款能力與利率條件,會衡量實際情況,希望郭男與一銀協商。
郭男昨在綠委黃偉哲陪同下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,他說是在教會認識星垣公司郭老闆,後來到郭老闆經營的保健食品公司打零工,郭老闆以栽培同宗之名,要他出任「無出資董事」。

與老闆夫妻擔債
郭男說,郭老闆以變更董事之名,要他到第一銀行簽署一份對摺文件,並未告知是擔任公司貸款的「連帶保證人」,當時他要求看文件內容遭拒,沒想到因此與郭老闆、郭妻、郭母3人共同背下公司7千萬元債務,他個人就負擔近2千500萬元。

一銀:流程無誤
郭男回想,那時銀行承辦員只問他與郭老闆是否是父子?他回答「不是!」銀行承辦員又問他是否知道簽什麼文件,他回答「轉換董事」,承辦員則未回答,也未告知文件是連帶保證書。郭男說,事後調查發現,在他擔任董事之前,公司早已背債數千萬元。
郭男說,4年前退伍後,他陸續做兩份工作,因為有賺錢報稅,遂收到法院執行命令,總共扣了3個多月的1/3月薪共20多萬元,原本公司有意與他續聘並轉正職,但法院執行命令讓公司不續聘,之後面試工作也受阻,兩年多只能靠修電腦、做粗工度日。
郭男說,他曾試圖找郭老闆,但郭老闆先說會處理,之後就不知去向,據他了解,星垣公司已被查封。綠委黃偉哲質疑,銀行「對保」不用告知當事人嗎?不用錄影錄音嗎?讓一個月薪僅1萬8000元的年輕人擔負沉重債務合理嗎?他認為銀行徵信、授信過程有瑕疵。
與會的第一銀行債管處副處長柳智鴻堅稱公司徵信沒問題,且郭男當時已成年,經法院判決債權債務關係已確立,銀行只能盡量協助當事人在不影響生活情況下處理債務。金管會銀行局主祕許銘吉則說,會深入調查一銀的徵信流程是否有問題。

成年難抗辯成功
律師廖芳萱表示,事發當時,郭男已成年,若要去抗辯說沒看清楚,很難讓人信服,若要告郭老闆詐欺,還在10年時效內,但郭老闆並未有賴帳或捲款潛逃行為,若要民事求償,2年期效已過,因此,在法律上恐怕很難有主張。

郭男打工背債事件簿
◎2002/03:郭男在1月時獲聘為工讀生,月薪1萬8000元;3月中旬成為星垣公司外聘的無出資董事
◎2002/05/31:郭姓老闆以變更董事為由,與郭男前往第一銀行,簽下高額貸款轉換連帶保證人的保證書
◎2002/12/20:郭男收到法院支付命令,負債近2500萬元,轉交郭姓老闆,郭老闆叫郭男別理會
◎2003/09/18:收到法院執行命令,郭男到銀行查證才知當初是簽保證書
◎2008/12~2009/03:退伍後工作有收入報稅,郭男再度收到執行命令,每月扣薪1/3,3個多月扣了20多萬元,失業至今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
報你知 連帶保證人
第一銀行副總經理林漢奇說,所謂連帶保證人,指保證人與主要債務人(即借款人),須連帶負起清償責任的保證契約。依《民法》規定,連帶保證人和保證人與借款人有連帶責任,當借款人不依約履行債務時,債權人(指銀行)無須先對借款人訴追,即可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履行全部債務。另據《銀行法》規定,銀行向連帶保證人求償前,應先查證借款人的財產狀況,若借款人無力或不能償還且擔保品不足時,銀行可向連帶保證人求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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