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件離譜的掐狗逼性交案發生在二○○九年四月十五日,有搶奪、竊盜、妨害性自主前科紀錄的曹國平,透過乾妹妹「婷婷」介紹,認識婷婷的女性好友,女子因為租屋處附近發生火災,家中停水,請「婷婷」幫忙提水到她租屋處,婷婷則帶曹男前往。
虛張聲勢稱老大
婷婷帶曹國平到女子租屋處後,提議一起玩牌,過程中曹男發現女子精神狀態異常,又和飼養的小狗關係密切,覺得有機可乘,就打發婷婷先離開,然後對女子說:「我真的很喜歡妳,妳可不可以當我一個月的女朋友。」
女子婉拒卻惹惱曹國平,怒將打牌的小桌子翻掉,還把女子手機沒收,女子的憂鬱症發作,手一直不停發抖,曹男則用台語大罵:「妳不知道我是廣州街、三水街、萬華一帶的老大,有人要擺地攤,都要看我臉色!」還指摘女子不給他面子。
威脅逼當女朋友
女子見到曹國平兇性大發,嚇得答應要當他的女朋友,但曹卻改變態度說不要,「我現在要做愛」,就命令女子幫他口交,進而性交,還逼女子轉身將屁股翹高,企圖肛交,女子驚慌失措,死命不從。
曹國平見對方不從,看到她飼養的小狗在一旁,竟掐住狗脖子威脅,女子怕小狗受傷害,只好答應曹的變態要求,曹男最後逼她吞精,女子不願意,曹男又抓起小狗掐住脖子,女子只好吞下去。後來,曹還一邊拿裝水的勺子邊打她邊罵:「幹!一點都不爽。」
開庭時,曹國平多次無故不到庭,遭法官通緝兩次,說詞也反反覆覆,還辯稱,對方是流鶯,當天經婷婷介紹認識,雙方談妥後,到賓館以2000元進行性交易,再一同與婷婷到對方家中玩牌,由於玩牌過程中,對方不斷表示有經濟困難,希望能借錢花用,但又不肯簽借據,他不願借錢,因此發生爭執,最後他就離開,未再聯絡。
辯稱花錢性交易
不過,法官傳喚相關證人,雖然有人證實被害女子之前曾當過流鶯,但沒有證據證明當天兩人有性交易,另外,調閱曹國平的通聯紀錄比對後,發現曹在隔天上午,撥打六次電話給女子,與其說詞不符,意圖掩飾性侵犯行,因此認定有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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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