混帳 惡霸國道攔車打人 害10遊客撞傷

【楊永盛、吳傑沐╱苗栗報導】真的是無法無天!竟有惡霸罔顧道路安全,公然在國道上攔車尋仇,更釀成遊覽車追撞重大車禍。男子江國良因被3名駕槽車司機毆傷,昨竟夥同4人在國道攔下一輛同公司槽車,就在車道上用棍棒痛毆司機,導致隨後而至的一輛遊覽車高速猛烈撞上停在車道上的槽車,造成遊覽車上10人輕重傷。
苗栗地檢署發言人林李嘉昨痛斥:「嫌犯江國良只為洩憤,罔顧國道用路人安全,公然逞兇施暴,簡直是草菅人命!」國道警察二隊昨晚依公共危險、妨害自由、傷害、毀損和過失傷害等罪嫌,將惡霸江國良(25歲、新竹市人)和共犯林志豪(24歲、新竹市人)移送法辦,並漏夜追查另3名同夥。

行車糾紛惹事端
遊覽車司機吳宗訓(34歲)和隨車女助手吳御儒(28歲)因撞車時首當其衝,兩人腿部骨折傷勢較重,遊覽車上另8名旅客輕傷,並無大礙。
國道警調查,前天上午8時許,擔任粗工的江國良從新竹市駕小轎車上班,在三號國道南下香山交流道前,因變換車道引起一輛雲林縣宏進交通公司槽車司機不滿,立即將江國良攔停路肩,下車揍他,隨後另2輛同公司槽車抵達,2名司機也來助陣,3人將他拳打腳踢後離去,讓江懷恨在心。

兩車併排擋槽車
昨上午江國良開車上班,一上三號國道就特別注意有沒有宏進交通公司的槽車,結果在苗栗路段發現由許峻銘(45歲、彰化人)駕駛的同公司槽車,江立即打手機叫林志豪帶人堵車尋仇。林開休旅車載3同夥在後龍收費站前會合江國良,兩車立即超越在外線車道上併排擋下許峻銘的槽車。
江國良隨即拿長木棍下車,和林志豪等人砸許峻銘的槽車,並拉開車門要拉他下車。許峻銘被突如其來的狀況嚇壞,不肯下車,被江、林痛打一頓,左手臂等多處受傷,江國良等5人隨後上車逃逸。
許峻銘因受傷無力開車,只能按下閃黃燈警告來車,並打電話報警;不料此時載著「新北市海軍陸戰隊退伍協會」會員和眷屬的3輛遊覽車行經該處,第1輛車見前方有槽車停在車道上立即閃避,第2輛由吳宗訓駕駛的遊覽車,因未保持安全距離,以近110公里時速、幾乎沒煞車狀態下衝撞槽車,遊覽車車頭全毀,槽車尾部凹陷。

尋仇找錯人照打
此時警方已趕到,立即通報將傷者送醫,同時根據許峻銘描述及調閱後龍收費站監視畫面,查出江、林兩輛車並通知2人於昨天下午到案。檢察官盧美如當場開立拘票以現行犯逮捕2人,林志豪這時才知發生遊覽車追撞車禍,造成多人受傷,他知道闖下大禍,嚇得趕緊打電話通知父親。
許峻銘說,被江國良、林志豪毆打時,另3名同夥曾問江:「這是不是昨天打你的司機?」江說不是,有人即制止說:「又不是他,不要再打了!」但江怒嗆:「我昨天1個人,被他們公司3個人打,今天只要是他們公司的車,我照打。」

車禍傷者可求償
「真的太惡劣!」許峻銘的同事說:「有事可以向公司投訴處理啊,這樣在高速公路上攔車亂打人,萬一造成更大不幸,他們賠得起人家嗎?」
苗栗地檢署發言人林李嘉指出,依法遊覽車公司及車上受傷旅客,可向江國良等人提出過失傷害、侵權損害行為求償等訴訟;被打傷的槽車司機是被害人,不需承擔責任。不過,遊覽車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、沒保持安全距離,也需分擔部分肇事責任。

國道行車常見糾紛
◎龜速或忽快忽慢,阻擋其他車輛
◎兩車在緊臨車道並行,讓後車無法超車
◎閃大燈和按喇叭催前車讓道
◎夜間跟車開遠光燈
◎臨時變換車道又不打方向燈
◎臨下交流道才急切入外車道
◎通過收費站時爭道
資料來源:國道警察二隊

國道行車糾紛案例
◎2011/04/11:男子魏正忠駕車在國道三號新店路段被超車,竟攔下對方車輛,持棍作勢要打人,被錄下貼網,檢方依公共危險、恐嚇罪起訴。
◎2010/12/05:黃姓男子駕車在國道一號北上林口路段,不滿國光客運擋道無法超車,竟攔下客運,持球棒、番刀嗆司機下車,被警方逮捕。
◎2006/06/25:一名女子駕車在國道一號苗栗路段,遇惡煞猛閃大燈逼車,對方超車朝她車子開槍,留下3個彈孔,警方抓到惡煞移送法辦。
◎2003/12/31:男子高世昌在國道三號桃園路段不爽前車不讓超車,卻誤將開同樣車的張姓男子攔下,刺3刀奪命。高院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 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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