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0萬勞工 被A加班費

濫用責任制 萬家企業將受檢
【陳嘉恩╱台北報導】僱主濫用責任制頻傳,勞委會首次調查勞工加班和領加班費情形,昨公布結果指49%受僱勞工須加班,27%勞工偶爾或經常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,更有約70萬名勞工被惡劣僱主A走加班費,勞工怒批根本是政府放縱。勞委會昨晚緊急端出「掃A專案」,將大規模檢查1萬家企業是否A勞工血汗錢。
勞委會統計長鄭文淵說,首次進行的「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」針對570萬名有投保勞保的受僱員工抽樣,問卷調查2898人發現,有49.23%勞工,以此推估全台有280多萬人須加班,而12.29%、推估70萬人曾沒領到加班費或沒補休。

27%日工作12小時
調查發現,金融保險業、資訊通訊傳播業、醫療保健及社工業被A加班費情形最嚴重,比率都在2成以上。另外,勞工「爆肝」情形也嚴重,有27%勞工、推估約152萬人,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,其中約6%、推估近34萬人常一天工作12小時,也是以資訊通訊傳播業最嚴重。

嗆政府「恐龍機關」
科學園區工程師洪先生昨說,幾乎天天都工作超過12小時,也從未領過加班費。他痛批:「根本是政府長期放任,勞委會連勞工領不到加班費都還要靠調查才知道,真的是恐龍機關。」金融業員工李淑芳說,工作做完才離開公司,難免會超時,但不會刻意計較加班費。
對調查結果,勞委會昨晚宣布,即起啟動「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」,將對調查結果中違法嚴重的金融保險業、資訊通訊傳播業、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、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、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、住宿餐飲業、製造業等7產業,勞動檢查僱主是否有A勞工的血汗錢,預計檢查1萬家。
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說,將把違法業者名單公布在勞委會網站上,勞工如有權益受損也可申訴。
一名不願具名的科技業主管說,責任制是業界常態,若要全面清查加班費,恐怕員工的薪資結構也須要重新調整,甚至可能必須減薪,對勞工不見得有利。

要靠重罰才能嚇阻
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,國內勞動檢查人力長期不足,僱主守法意願低落,「應趁此契機全面清查,尤其是先把指標性的違法企業揪出來。」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,台灣勞工超時加班是長期以來的企業文化問題,加上多數勞工都採月薪制給薪,工時觀念薄弱,「除了檢查外,必須要靠重罰才能嚇阻。」

申訴管道
勞委會:
.電話0800-085-151
.網址www.cla.gov.tw
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:
.台北市1999或(02)2720-8889
.台中市(04)2228-9111
.高雄市(07)812-4613
.其餘縣市見http://www.cla.gov.tw/cgi-bin/siteMaker/SM_theme?page=46e6066a
資料來源:勞委會、《蘋果》資料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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